法家思想到底是什么呢?00000
- Jeril
- 2023年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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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更新:2023年3月14日
法家思想可以让国家变得强大,从商鞅变法到统一六国,完全靠的是法家——即便是反对者也无法否认这一段历史。
至于后来秦帝国失去控制变成暴秦,是另外一回事。从汉代以来,儒家在法家之上,小心翼翼地维持着中国这个巨无霸国家的平衡。
外儒内法,这个我认为最精炼的总结,意思是,儒家是法家的面子,法家是儒家的里子——这是历史经验。
国家追求强大,家族家庭、企业个人,全都想要追求强大——这是现实动机。
历史经验和现实动机都是在现代人而言,古人从来都不需要后人的评价。
对于现实,我有两点思考结论:
一、法家思想是一种权力思维,而权力思维普遍存在于当代中国人的生活环境中。
二、法家思想具有独特的思想特征,与诸子百家皆不相同,而当代中国人正好具有这些特征。
换句话说,不管是历史还是现实,法家思想是中国人内生的思想,并不是像表面那样由外而内强加在中国人身上的。
我这个看法可能突破了很多其他人的看法。
通常,人们认为法家思想是国家或者至少是集体的事情,与自己无关。我的看法刚好相反,法家思想应该就是人们一直以来普遍的思想,否则就无法合理解释为什么中国会有两千年法家思想治国的历史。
但要想说清楚我的看法有一个困难:需要完整地阐述法家思想。
因为仅凭举例子说明是不足够的。儒家法家,毕竟已经经过了两千年的打磨,思想内容真的是包罗万象。搜索关键词“法家思想+现代”能得到无数的结果,通过举例子来编织看法,这种事情已经足够多了,绝大多数都站不住脚。
所以,需要一个全局的视角,从结构和特征出发去思考,到底法家思想是不是真的存在于每一个中国人固有的思维之中。
关于结构比较分析这种方法,我在《稍微谈一点点方法论》中,大致上做了一个说明。无非是想自己的看法能够经得起考验的意思。
以现代人的认识来看,法家思想无疑是一整套的思想,不仅只是政治哲学。不过,法家思想不是显学,《韩非子.显学》第一句话就说,“世之显学,儒墨也。“长期以来,相关的研究虽然汗牛充栋,法家思想的全貌却似乎始终在公众视野之外。
这也是其他中国哲学乃至各种古代哲学思想的特征。在某种程度上说,“博大精深”既是在形容思想内容广泛深入,也是在批评没有系统,结构不清楚。
因为没有名家大师的结构分析可以直接引用,我就得自己去提炼。没有达到学术高度以前,我恐怕是维克多雨果所说的,“把表面现象看作实际情况的人”。
不过,作为一个“天真率直的评判者”,我也还是有发言权。
或者说,我仅仅是在叙述一个思想原型,如果有朝一日这个原型可以达到某种学术高度,或是被广为接受,那自然是一件令我开心的事情,现在还是不要想那么多,先把自己的想法理清楚,这最重要。
以下我所归纳的法家思想的特征,基本上内容都是来自前人提炼过的知识和结论。从这个归纳出发,我再做一些更开放的、个人视角出发的观察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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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思想的特征
法家的内核——有上限没底线的权力思维
所谓“法家思想是一种权力思维”,意思是说,法家思想是建构在权力之上的。围绕着已经成为现实的权力,法家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法,用于加强权力,提高效率。
也可以说法家思想是一种统御思维,统御一个集体,需特别的思想和技术,其中最重要的,就是如何营造和维护权力,其目的就是实现以少数人统御多数人,让多数人按照少数人的想法去做。
法家的法,是办法的法。虽然法家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完成了这套办法的理论化,但法家并不研究更深入的问题,不讨论权力从何而来,有没有其他更好的统御方式。
我这个认识最重要的基础,就是出于法家并不考虑权力来源的问题,而专门研究如何运用权力。法家不被承认是一种哲学,原因也在于此。
不思考事物的本质,只解决问题,因此就是办法。
思考事物本质是向上,不思考就是不向上;研究办法是向下,不择手段就是无底线——法家思想同时具有这两个特征。
重复一遍:
思考事物本质是向上,不思考就是不向上;研究办法是向下,不择手段就是无底线——法家思想同时具有这两个特征。
这个描述很俗气,完全没有学术特点。但是,学术化的文字令人乏味。
学者们大多认为法家既不追求法哲学也不追求法理学,甚至连法学也不算。
胡适的原话是:”这三个人(指管仲、申不害、商鞅)都不配称为法家。“(《中国哲学史大纲》)当然这也是一家之言,《中国哲学史大纲》是胡适1917年读哥伦比亚大学博士时候的读书笔记,年轻人观点激进可以理解。但胡适这种观点仍然是绝对有代表性的观点。
在学者们的概念体系中,法哲学是思考法律的本质,向着形而上的方向;法理学是思考法律的理论,向着规律性的方向;法学则可以是指职业知识和技能,或者意思等同于法哲学。
通常意义的法学是法条、判例、程序等等,这已经是最低的追求了。可偏偏法家就是不追求法条、判例、程序的,稳定不变、公之于众,尤其是在韩非李斯这样突出的法家代表人物身上体现最为充分。”道在不可见,用在不可知。“(《韩非子.主道》)
为什么要‘不可见’、‘不可知’,理由起码两个:1)不可知才最可怕,赏罚二柄才能发挥最大作用;2)保留灵活性,以便随时满足君王的要求。
商鞅似乎是个例外,法家是“以法治国”的说法正是从商鞅变法而来。商鞅的法是公示的,徙木立信是第一步,要的就是民众相信。废井田、废分封、开阡陌,垦草令,二十等爵军功,连坐法,焚儒书,等等等等,样样都是先说后干,样样都要兑现。
但由此得出‘以法治国’未免太过激进了。我有两点反对:1)这些变法措施都是政令,既不是刑法也不是宪法。政令随时可以修改,商鞅自己都改了多次。2)中国第一部真正的刑法《秦律》从未公之于众,现在考古发现的秦律竹简虽然有一千多片,但内容散乱,说明并无统一的版本。
顺便提一句,中国第一部公之于众的法律,是郑国子产的铸刑鼎,但遭到各方——包括孔子——的激烈反对。下一次公布要等到两千多年后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主持编订的《大明律》了,但也只是在官僚系统中公示。成吉思汗的《大札萨》是比大明律更早的法律,而且还有宪法性质。不过,还是不算做中国的法律吧,免得扯不清。
另一个例外的法家人物是慎到,他的思想既有法哲学,也有法理学的成分。很多乐观的学者在慎到这里找到了中国法制观念的起源。不过,慎到的思想似乎并没有对中国的法制或者司法发挥任何作用。他本人的法家身份也一向有争议。慎到是在著名的稷下学宫讲学的学者,与其他法家人物皆不相同。所以并不总是被视为法家,《四库全书》就把《慎子》归到杂家一类,说明慎到的思想与人们所公认的法家思想有相当距离。除了学者,很少有人对慎到和他的思想有兴趣,甚至完全不知道这个人跟法家的关系。
因此,正宗的法家思想就是集大成者韩非,经过秦国一百多年的完善,形成了完备的法家治理体系,传承两千多年,一直延续至今。
在这套治理体系中,成文法、法哲学、法理学,都是微不足道的细枝末节。做学术研究可以去钻研发掘,作为对法家的普遍认识,那是完全偏颇,不符合实际的。
再说说底线。
人们通常理解的“底线”是指最低道德水平,以及基本的人性。目的要道德,手段要道德,要符合人性。可惜,法家做主的时代不太一样。
马基雅维利有一段名言:“君主不应受任何道德准则的束缚,只需考虑效果是否有利,不必考虑手段是否有害,既可外示仁慈、内怀奸诈, 亦可效法狐狸与狮子,诡诈残忍均可兼施。”
这段话非常法家。马基雅维利写了两本几乎完全不同的政治思想名著,一本论君王(中文书名《君主论》)献给美第奇家族,另一本论共和国(中文书名《李维论》),献给佛罗伦萨共和国——两边都没有用他,他在贫困交加中死去。把这个人列为法家人物,似乎没有什么违和感。
后世认为马基雅维利的《君主论》是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分界线,因为人人都可以从他精辟的论述中可以看出,政治几乎就是在道德之外的。
韩非子比马基雅维利早了1800年,实话说,我认为韩非子论述的范围和深度要远超马基雅维利。在道德问题上也是同样。
韩非的理论体系实际上是反道德的,《韩非子.五蠹》把学者、言谈者、带剑者、患御者、商工之民,全部归于”邦之毒也“。其中讲道德仁义的儒家名列第一,
“上古竞于道德,中世逐於智谋,当今争于气力。“国家要强大,首先就是要消灭五大蛀虫、毒害。道德、美德,要以国家强大的标准来评价,这岂不是反道德吗?
反道德的结果就是没有道德底线。体现在表面上,就是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。当然,古代和近代还是很大不同。在现代社会里完全没有底线已经是很罕见的,绝大部分人还是要受到法律的强制约束。但是在灰色地带,中国人往往就感受不到有约束了,这是当下中国社会的一个明显特征。
道德有什么用?这个问题在今天,仍然是一个许多人不知道怎样回答的问题。我做过许多次实验,绝大部分人连基本的认识和思考都没有,其中包括国企高管,也包括海归博士。
我善意地理解韩非并非刻意哗众取宠迎合君王,而是从观察当时礼坏乐崩的现实,得到了反道德、甚至反社会的思想倾向。同时,也是因为儒家的道德理论一直不够完善。什么是仁义礼智,孔子语焉不详,孟子、荀子则各有自己的发挥。儒家思想这部分的理论要到朱熹的理学出现以后才会有继续完善。
中国人没有发现上帝,中国人没有发现对人类有道德要求的神。在基督教文化中,道德来自上帝。圣经中的道德教条很具体、很清楚,并且不容许挑战。人们不知道最初的道德是从何而来,但却坚定地信仰。这或许是来自偶然。
所以,在这个角度来说,从很久远的过去,东西文化已经分道扬镳了。
法家不讲道德仍然是事实,但这不是法家的问题。因为儒家才是讲道德的思想和学问。儒家和法家在秦汉之变以后终于找到了完美配合,相当于实用主义者有了理想主义的追求,有了儒家道德约束,就不再不择手段了。
只不过,这个底线更像是一个紧箍咒,是强行加上去的。在实际中约束的效果也并不是像紧箍咒那么理想,经常只是像唐僧的唠叨——听也罢,不听也罢。
在漫长的历史中,乃至当下,儒生约束不了皇权,这总是最简单清楚的事实。
不过我想,公平来说,儒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完成了制约法家的使命。因为历朝历代的官僚和皇帝都是读儒家书籍长大的,儒家道德观念尽管比较含糊,还是得到了普遍的信仰,应该算是一种内生的观念。
这符合康德所说的“道德律令”,即道德只有在作为普遍法则的时候,才有至高无上的约束力。我想,儒家至少在相当程度上是完成了这个使命的。
儒家的道德仁义之所以能够约束法家的不择手段,正是因为道德仁义是普遍的法则。或者,换句更通俗的话说,天人交战的时候,随意拿来的道德说教根本就不起作用。
不过,儒家没能给法家出一条清晰的底线,在实际问题面前,儒家的道德观念经常是苍白的说教。儒家不停在做的只有两件事:重复强化,和高举道德审判。
中国人的道德观念是一个巨大的话题,我在这里整理的思路,仅仅是在归纳对法家思想的认识。其中涉及到好几个颇有深度的主题,我还要另行思考讨论,就法家思想而言,我认为已经足够清楚明白。
就在上世纪七十年代,还发生了一场声势浩大、影响深远的“儒法斗争”。“百代都行秦政法,十批不是好文章。”十批,是郭沫若在1940年左右写的十篇批判文章,分别对法家、儒家、黄老、以及吕不韦与秦王政进行了颇为严厉的批判。毛泽东用这首著名的七言诗掀起了一场推翻崇儒反法的思想运动。
这里牵涉到了好几个内容巨大的题目,我要稍后再拿起来讨论。在这里提及这些题目的的目的在于,说明认真审视法家思想的必要性。
一直以来,我能感觉到,经过漫长的历史进化和剧烈的近现代思想冲击,法家思想仍然是赢家,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。
我认为其原因,正是在于法家的核心思想十分坚实,并没有随时代和环境的转移而变化。
法家的内核是删掉了权力来源
更大的问题是没有了儒家。新文化运动以来,批儒倒儒始终是中国文化进步的最大主题之一。时至今日,在中国还剩下多少儒家文化传统呢?外儒内法,现在外儒只剩下一层皮。
现代法制和古代法治唯一的区别是一个明确的界限:王在法下还是王在法上。只要还有在法之上的权力,就是以法治国,不是依法治国。
在儒家文化圈,日本、韩国、台湾、新加坡,内法已经从法家转变成了现代法制,唯有中国还是法治——以法治国,以法治人。
简单总结一下,法家思想的特征就是没有向上的追求,因而变得没有底线。我认为这是最核心的特征。
与其说这是总结,不如说是一种观察。这种观察恰恰是在儒家渐渐淡去以后,法家不再受到严格的约束以后,才显得更加有意义。
治国、治人,唯一的目的似乎还是与两千五百年前一样,要谋求强大。为什么要强大,原因似乎是根本不用说。
但是,人们似乎忘记了秦汉之变的历史经验了。国家强大的代价是什么呢?结局是什么呢?
一百年前新文化运动是以儒家思想作为敌人的,一百年后,儒家文化名存实亡。法家的内核逐渐暴露了出来。
这正是我想从头梳理思想的最初动因。
第二个特征:权力金字塔
法家办法的上限是王权,所有权力的来源一直追溯到君王便不再追问了。王权以下,则君臣父子,层层展开。
王权从何而来,这个问题并不好回答。天人感应,君权神授,奉天承运,是一个方便的说法,谈不上什么道理。不过也要等到汉武帝时期才会有这样的问题和这样的回答。
在春秋战国时期,对于总是迫在眉睫的战争危机,因为似乎无法避免,那唯一可以关心的只是如何取胜或者至少不败。
从已知的东西方历史来看
法家并不关心合法性,《管子》、《商君书》、《韩非子》、《申子》、《慎子》等等,法家著作从来不讨论权力来源的问题。法家关心的只是如何做领导。法、术、势,实际上说的都是办法,运用权力的办法。
为什么会不关心权力的由来,与其像某些大师那样说法家浅薄,不如说是出于现实的考虑。
商鞅见秦孝公三次,秦孝公从帝道、王道、和霸道中选了霸道,相当于选择了走军备竞赛的国家路线。这实际上已经无限期搁置了对帝道和王道的思考探索。
这个世界应该有什么秩序才能让万民百姓安居乐业——帝道,如何才能保持世界秩序不用战争——王道,都不在秦孝公的考虑范围内。唯有霸道是现实的,不管是在商鞅之前,还是商鞅之后,法家被限定在这个范围内思考回答。
现代人没有资格去指责秦孝公的选择,因为我们可以在中国更早的历史中看到,军备竞赛早已经开始了。商周时期的‘方伯’,实际上就是统御一方的小霸主。如果不去称霸,就只能被称霸,这是我对秦孝公的理解。方伯称霸的唯一方式,就是武力。
或许在其他那些竞争失败了的小国家的历史中,已经有人在思考和讨论秩序和权力的本质问题,但肯定是属于已经失落了的历史,不属于现实。
古代的王权几乎接近于绝对的权力,这种绝对权力从何而来,至少要到汉武帝时期才会成为一个问题。汉武帝时期,董仲舒提出的天人三策,解决的就是现代政府所谓‘合法性’的问题。尽管‘天人感应’、‘奉天承运’是很粗糙的说法,最终还是被普遍接受继承了下来。
在现代人来看,合法性Legitimacy是一个很大的问题,有很深的历史根源,和很复杂的理论和实践。
从这个角度看
因此,所谓的“以法治国”是以满足王权的意志来立法,也就变成了办法的法。
想办法去实现权力的目的,但权力的目的应该是什么,法家从没有说清楚——不关心目的,只关心手段,这一点是法家思想的最核心特征。
法家的完全失败也在于没有说清楚王权的目的或者说国家的目的,否则就不需要儒家思想了。
《韩非.主道》中说,“君无见其所欲,君见其所欲,臣自将雕琢;君无见其意,君见其意,臣将自表异。”意思是,君王的欲望和倾向,都不要让臣下看见,否则臣下就会揣摩迎合。
可见,在韩非的法家思想中,君王的目的是不应该让臣下了解的。
他又说,”道在不可见,用在不可知。“意思是,不仅不要说目的,方法也不要说得清楚,这样才会有用。
但是,很显然,一个君王可以没有目的吗?
这一点在秦二世胡亥与赵高和李斯的对话中就已经体现得很充分,在此,我要引述一下,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有这场重要的对话。我直接翻译成白话文,原文可见于《史记.李斯列传》。
胡亥:现在我君临天下了,想要满足我耳目的喜好,尽情享乐,这样宗庙和万姓都得到安乐,永远保有天下,一直到死,这样可以吗?
赵高:这正是贤明君王要做的事情啊,昏庸的君王绝对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。
胡亥:贤人拥有天下,专门就是为了适合自己而已。如果对自己都谈不上有利,那还说什么治理天下呢!
李斯:贤明的君王一定能够运用”督责之术“,一旦督责,臣子就不敢不竭尽所能为君主效命,这就是君王和臣下的名分所定的啊。所以啊,君主一定是独裁天下,而不受制于天下任何事情的。韩非子说过,慈母多败儿,严家不会出强盗,为啥呢,因为可以重重地惩罚……
法家思想的外延:法术势
1、法家的法
法家的法是办法的法,不是法律的法,学术届人士对此非常清楚。法家对应的英文词,legalism,是一个容易导致误解的翻译,一定要跟一个说明,legal中有一个更准确的翻译:house of (administrative) methods,一屋子办法。中国的法学界最多追溯到秦律,绝不会牵涉到商鞅韩非。
2、哲学底子
无神论、进步主义、性恶论、等级观、督责
正是现代中国人的普遍认识。
3、缺什么:善恶、公正、神
4、法术势与美国实用主义
5、法家统治:秦制度
6、现代中国人的普遍意识
house of (administrative) methods / standards
官僚和国营经济,并不是春秋战国时代才发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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