儒家的社会理想早已破灭
- Jeril
- 2022年8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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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更新:2022年8月6日
君君臣臣父父子子,用通俗的话说,就是人要活的像个样子。在这里,君臣父子都是人承担的社会角色。孔子的儒家是从这里开始的,孔子试图建立的社会理想,是周礼的秩序,由上而下,各安其分,天下定矣。
但是,在孔子的时代周礼已经礼崩乐坏,孔子不得已从‘天下大同’退而求其次‘各亲其亲,各子其子’,去构建小康社会应有的起码的秩序。
不过,儒家的另外一个中心思想是由内而外的忠恕之道(絜矩之道),这一内一外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。
承礼启仁,孔子的学说是以周礼为基点的,孔子希望从礼来推演出所有人应该遵守的秩序和道理,终极的理想就是仁。
礼,是所有秩序的基础,建立在礼之上的,除了社会制度,还有内在精神。那么礼又是从何而来呢?是孔子的主张,孔子认为礼靠得住,就像血缘那样真实。但显然这是一种强加于人的先天强制规定,并不像血缘那样天然而具体。
而仁是什么呢?孔子并没有完成这项工作。 他自己和后人一次又一次地提高仁的地位,把仁说的更重要,但无论如何也无法规定出来什么是仁
儒家是由己及人的哲学,从个人的内心到家国天下,儒家的道是可以‘一以贯之’的。不过,儒家的理想中的社会秩序早已破灭了,没有可能复兴。儒家还剩什么?理想,以及实现理想的勇气,不多,但是还有。
0 仁义礼智,言而无信
大人者,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唯义所在。孟子,离娄下
信近于义,言可复也。论语,学而
不必信,不必果,言可复,好吧,我同意有更高的善,信可以求其次。但什么是仁义,儒家却不能给出正面的定义。那么后果呢,就形成双标了。
现代商业规则也并不将信视为唯一的准则,但什么情况可以不遵守约定,要么是合同约定,要么是法律约定。通常的原则:1)为挽救生命财产损失;2)继续履约明显不符合合同目的;3)不安抗辩;4)不可抗力。——仅在这些情况,信才是可以违背的。如果不作这些明确的约定,那么每个人都有权按照对自己有利对方式解释仁义。
此外,合同法还有规定‘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‘,通常还会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才能解除合同。
所以,不信不果并不是问题,没有明确规定才是问题。
按照儒家最好的解释,名分是法律规定以外的。但在儒家而言,法律规定以外,仍然具有强制力。那么就和法律的效力难以区分了。董仲舒要审阅全国的刑案,就是例证。那么法大还是儒大呢?这其实不用回答,就算儒大好了,那按照现代社会制度,要有成文儒吧。成文儒也没有,那也要有独立于权力机构以外的儒家机构吧,都没有,那儒就是天大了。
实际上,儒可能从来没有比地方官更大,甚至不如小吏,所以是腐儒,百无一用。
儒家描绘了一个至高无上的理想,君臣父子都要像样子,却没有实在的内容填充,于是,两千年来个人意志就得以盘踞权力,而无法制约。
1 君臣父子之礼
民本与民主
民本是理念,民主是制度。孟子不落地,反而被掩埋。
民主在西方一开始就是落地的制度,后来才成为理念。但鸡国从来没有基础,只有孟子有所萌芽。
2 儒家道德——孝悌
名实与名分是最好的解释,分是义务的意思。但是,在现代法律体系中,单方面义务unliteral obligation只有在自愿的情况下才是成立的,也就是说孝是以愿意为前提的。进一步,孝是有限的。忠也是同样的情形。父母之爱的抚养,君王仁慈的施政,是忠孝的前提,这也符合孟子的思想。你不仁我就可以不义。不过,董仲舒将三纲五常变成了绝对律令,君父是不受约束的,臣子是不可以讲条件的。进一步,忠孝变成了无底线的单方面义务,要生要死,都在君父的一念。
4 格物致知
格物致知
5 知行合一
6 心即是理
儒家还剩什么?理想,以及实现理想的勇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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